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派驻(出)机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信息技术室。
此外,设有县巡察信息中心1家直属事业单位。设有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宣传部):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办公设备装备采购、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等;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承办委机关各内设机构、派驻机构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承办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办理开展巡察、县管干部任职前廉政复函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督促或直接查处上级或领导交办的党员干部违反作风规定问题: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乡村振兴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或承办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督办乡镇和县直单位(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配合有关部室做好开展巡察、县管干部任职前廉政复函工作;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办理同级监督的日常基础性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配合有关部室做好开展巡察、县管干部任职前廉政复函工作;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相关纪检监察室;配合有关部室做好开展巡察、县管干部任职前廉政复函工作;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负责向市纪委监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追逃防逃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国(境)外追逃追赃工作;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机关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督促查办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及委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等。
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乡镇、景区管理中心、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乡镇、景区管理中心、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指导、检查、督促乡镇纪委及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监察对象、县管公职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的情况;督促联系乡镇、景区管理中心、县直单位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市、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乡镇景区管理中心、县直单位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开展对联系乡镇、景区管理中心、县直单位党组织及县管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谈话函询等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或移送;监督、指导联系乡镇、景区管理中心、县直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根据分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日常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室开展巡察、县管干部任职前廉政复函工作;协助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监督推动中央、省委巡视及市委、县委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参加联系乡镇、景区管理中心、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承办联系乡镇、景区管理中心、县直单位县管干部的违纪违规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县管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六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委机关各部室、乡镇纪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或移送;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制度,指导乡镇纪委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承办县管干部的违纪违规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等;协助、配合有关部室开展巡察、县管干部任职前廉政复函工作;协助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监督推动中央、省委巡视及市委、县委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需核实后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办理对不起诉决定申请复议、跟踪移送司法后案件进展等相关事宜;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办理或协调督促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相关事宜等。
信息技术室: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负责委机关网络及办公自动化保障;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信息情报和技术装备保障服务,承担信息查询分析系统的建设、管理、应用;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搜查,勘验检查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本地区的涉案信息并汇总至省、市纪委监委信息查询平台;负责本地区纪检监察系统专网等网络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安全维护等工作;负责本单位涉密机房、安可终端等保密设备的建设管理和安全维护工作;负责本地区纪检监察各类软件平台的日常运维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纪检监察系统专用信息化设备的选型配发和日常运维管理工作;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等。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传达贯彻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承担制度建设等工作;对县委和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等。



